中國分散式風電自2012年起步后發展緩慢,但是由于受到大型項目限電嚴重的影響,風電行業迫切希望復制分布式光伏的成功經驗。分散式風電雖然其總的容量比較小,但可以利用現有已建成的電網進行輸送,有更多的靈活性,進而實現分散風能資源的有效利用和就地消納。也正是因為如此,中國分散式風電有巨大的發展潛力。
分散式風電項目是一類獨特的中國陸上風電項目。根據國家能源局在2017年末的定義,分散式風電指的是接入電壓等級在35kV及以下,且在當地完全消納、不向高電壓等級送電的風電項目。
據悉,分散式風電目前在我國風電裝機總量中占比不足1%,但對于亟須提升發展質量和優化布局的中國風電產業而言,發展分散式風電是提高風能利用率、推動產業發展的必然需要。其發展水平的相對滯后,正預示了巨大的發展潛力。
雖然有著顯著優勢,但分散式風電在我國卻一直發展緩慢,已投產項目的裝機容量不足全部風電并網容量的1%,遠低于歐洲的建設規模。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風能專業委員會秘書長秦海巖認為,這主要有兩方面的原因:
一是我國風電開發起步于西部,大型風電開發企業習慣于通過大規模投資進行集中式開發,單個分散式風電項目的規模小,投資成效相對較低,企業的積極性不高。
二是分散式風電項目還在沿用集中式開發的審批要求和流程,導致效率低下,增加了前期成本。
此外,我國尚未形成較為完善的分散式風電技術標準體系和管理規范,來指導分散式風電的整體開發工作。這包括對風散式風電的概念定義不明確,目前的定義過于寬泛,容易導致各方認識上出現分歧。各省區分散式風電規劃編制和電力消納研究滯后,政府引導不夠。分散式風電的推動沒有和縣域經濟的發展結合起來,尤其是和廣大農村、農戶的利益沒有切實結合起來等等。
為解決上述問題,秦海璐認為,發展分散式風電必須堅持“集中規劃,批量核準,與地方經濟發展相結合”的思路和原則。
首先,分散式風電項目分散、單體規模小,必須集中規劃,這樣才能實現經濟、高效管理,并確保項目開發的有序。
其次,應以縣域為單位將項目進行打包核準,從而簡化前期手續,避免增加不必要的成本。
最后,可以借鑒國外社區風電發展的經驗,通過土地入股、PPP模式等方式增加地方的參與度,并將分散式風電項目開發與各地旅游開發、特色小鎮建設、民生改善工程等相結合,使當地社區和居民切實從中受益,促進地方經濟和社會發展。
據悉,根據《風電發展“十三五”規劃》,到2020年底,風電年發電量要確保達到4200億千瓦時,約占全國總發電量的6%。隨即,國家能源局2017年中旬印發的《關于加快推進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建設有關要求》提出,分散式接入風電項目不受年度指導規模的限制等要求,則被視作分散式風電駛入快車道的重點標志。
而在3月公布的《2018年能源工作指導意見的通知》則進一步對風電的開展指明了方向:著力解決清潔能源消納問題,優先發展分散式風電。從需求端來說,我國風電開發重點逐步向中東部轉移,分散式風電就是新主力。憑借靠近負荷消納、建設周期短等特性,下一步,分散式仍將作為風電核心增量在華中地區擴散開來。預計后續分散式風電發展的相關細則將盡快出臺。
顯然,我國分散式風電雖然近幾年發展緩慢,但是發展分散式風電是大勢所趨。現在的分散式風電,有政策支持,也有市場的需求,很可能成為下一個產業風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