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低壓接地保護中,當線路過電流保護不能兼作單相接地保護時,常采用漏電保護,如TN系統中的手握式設備,家用電器供電回路,TT系統中大部分設備都采用漏電保護。隨著經濟的發展,各種電器設備在生產和生活中的各個領域中應用越來越多,人觸電的可能性也越來越大,安全用電的要求也更加嚴格。《國際電工委員會IEC標準》及我國《民用建筑電器設計規范》JGJ/T16-92,對漏電保護都作了規定。
一、 漏電保護的原理
漏電保護的原理是基于事故狀態下,相電流矢量不等于零,出現一個零序電流,當零序電流達到整定值,便使脫扣器動作,切斷故障電流達到保護目的。目前國內生產的漏電保護器分為電磁式和電子式兩大類。電磁式漏電保護器的工作原理是由零序電流互感器檢測線路中的零序電流,由此產生的電磁場來削弱永久磁鐵的電磁場,使儲能彈簧將銜鐵釋放,脫扣器動作,開關跳閘,切除故障線路。電子式漏電保護器則是利用零序電流互感器次級繞組電壓,經電子放大,產生足夠的功率使開關跳閘。目前民用建筑中大量采用的是電子式漏電保護器。
二、 漏電保護的必要性
(1)接地接零系統不能滿足安全要求。要保護人身安全,就應該保證在設備漏電時的接觸電壓在36V安全值以下,則要求接地電阻R不得大于0.89Ω,這在現行的工程中很難滿足,當接地電阻R大于2Ω時,接觸電壓就達到70V以上,足以危及人身安全。
(2)施工時接地接零線連接不可靠,甚至斷接,這都埋下了隱患。
(3)等電位連結并沒有包括多種各處的用電設備,觸電危險仍沒有根除。
三、 漏電保護器的選擇
1. 合理選擇漏電保護器的整定電流及時間
漏電保護可用作防止直接觸電或間接觸電事故的發生。在接地故障中所采用的漏電保護都是用作間接觸電保護的,即防止人體觸及故障設備的金屬外殼。人體觸電不發生心室纖維顫動的界限值為30mA.s,因此設計漏電保護時,不僅要注意漏電保護器的動作電流,也要注意動作電流時間值小于30mA.s。
2. 系統的正常泄漏電流要小于漏電保護器的額定不動作電流
漏電保護器的額定不動作電流,由產品的樣本給出。如列此數,可取漏電保護額定動作電流的一半。西電線路及電器設備的正常泄漏電流對漏電保護器的動作正確與否有很大的影響,若泄漏電流過大,會引起保護電器誤動作,因此在設計中必須估算系統的泄漏電流,并使其小于漏電保護器的額定不動作電流。泄漏電流的計算非常復雜,又沒有實測的數據,設計中只能參考有關的資料。
3. 按照保護目的的選用漏電開關
以觸電保護為目的的漏電保護器,可裝在小規模的干線上,對下面的線路和設備進行保護,也可以有選擇地在分支上或針對單臺設備裝設漏電保護器,其正常的泄漏電流相對也小。漏電保護器的額定動作電流可以選得小些,但一般不必追求過小的動作電流,過小的動作電流容易產生頻繁的動作。IEC標準規定:漏電保護器的額定動作電流不大于30mA。動作時間不超過0.1s;如動作時間過長,30mA的電流可使人有窒息的危險。 來源:http://www.tede.cn
分支線上裝高靈敏漏電保護器做觸電保護,干線上裝中靈敏或低靈敏延時型作為規定漏電火災保護,兩種辦法同時采用相互配合,可以獲得理想的保護效果,這時要注意前后兩級動作選擇性協調。
4. 按照保護對象選用漏電保護器
人身觸電事故絕大部分發生在用電設備上,用電設備是觸電保護的重點,然而并不是所有的用電設備都必須裝漏電保護器,應有選擇地對那些危險較大的設備使用漏電保護器保護。如:
攜帶式用電設備,各種電動工具等;
潮濕多水或充滿蒸汽環境內的用電設備;
住宅或公建中的插座回路;
游泳池水泵,水中照明線路;
洗衣機、空調機、冰箱、電動炊具等;
娛樂設施的電氣設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