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公布《能源法》(征求意見稿),向全社會征求意見。令氫能業界頗為驚訝的是,這份前后歷時13年打造的征求意見稿,正文之中全無氫能字樣蹤影,在附則中才能找到氫能的痕跡,作為術語“能源”一詞注釋時列舉的諸種能源種類之一出現。
距今200多年前,第一款氫氣內燃機就發明面世,就已經揭示了氫氣作為一種能源的前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液氫被用作火箭推進劑,自此,液氫就成為一種不可或缺的燃料在航空航天領域廣泛使用。第一輛氫燃料汽車上路運行,可以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就在最近,那艘曾被傳由首富比爾蓋茨買走的超級游艇,就是由氫能提供能力。
作為一種能源,氫能擁有極其廣泛的應用場景。但氫能被視為“未來能源”不僅因為它能轉化為熱能或者動能,還因為它是一種清潔能源。縱觀人類的能源利用史,對化石能源的利用伴隨著污染和環境破壞,以氫能為根基,可以構建一個“零碳社會”,又或者,氫能可以成為一個低碳能源體系中的有力補充, 這符合能源生產、消費從高碳向低碳乃至零碳發展的清潔化趨勢。
以風、光為代表的可再生能源發端于上世紀末,本世紀初在歐洲開始加速發展,著眼于可再生能源的清潔、低碳屬性,各國政府不惜巨資補貼扶持發展,可再生能源的迅猛發展掀起了對整個能源系統的革命,隨著技術、產業的進步,可再生能源正處在普遍平價的前夜,成為最經濟電源只是時間問題。
氫能則發端于東亞,以日、韓為代表。著眼于氫能的清潔屬性,以及易得性,日本、韓國都計劃打造一個以氫能為基礎的氫能社會,氫能不僅能在交通領域帶來革命,還將在人類社會的各個方面發揮基礎能源作用。
同樣是二十一世紀興起的新型清潔能源,氫能和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法》中的地位可謂天差地別。
《能源法》征求意見稿中,提出要“構建清潔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體系。”圍繞這一目標,可再生能源占據了顯著的中心位置,征求意見稿中再三強調要“優先發展、鼓勵發展可再生能源。”并確保消納。不僅如此,附則中關于“能源”的注釋中列舉了13種能源種類,每一種都在正文有所闡述,唯獨氫能在正文中不著一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