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能源局印發通知,要求電力行業企業清醒認識今冬明春可能發生的極端天氣、疫情反復、電力供應緊張等多重因素疊加下的嚴峻形勢,切實提高政治站位,增強防控火災的責任感、緊迫感,圍繞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全國“兩會”等重大活動和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節日,聚焦重要領域和薄弱環節,采取有力措施,深入開展今冬明春電力行業火災防控工作,有效防范重特大火災事故發生,確保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和電力可靠供應。
通知提出,2021年12月11日至2022年3月25日,電力行業各單位要組織開展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加大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宣教培訓力度,定期研判調度,從嚴從實從細抓好各項責任措施落實;2022年3月26日至3月31日,各單位要認真總結工作,固化經驗做法,健全完善消防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和隱患排查雙重預防機制。
通知里還布置了五項重點任務:
第一項是防范電力領域高風險和敏感場所火災事故。要求電力企業高度重視高風險場所火災防范,結合冬春季特點制定嚴密措施,針對高壓電力充油設備、輸配電設備“樹線矛盾”突出區域、發電廠儲煤儲氫儲油儲氣和危化品儲存地、施工爆炸物儲存地以及其他易燃易爆高火災風險場點,嚴格排查治理各類消防隱患,整治亂拉亂接電氣線路、設備過載運行和違規使用易燃可燃建筑板材、隔熱保溫材料等問題,加強消防裝備設施配備和企業消防力量建設,不斷提升電力行業應急處置和救援能力,堅決遏制群死群傷火災事故發生。
電力企業要對生產指揮中心、核心機房等事關電力安全生產秩序的場所開展消防安全綜合整治,建立問題隱患和整改責任“兩個清單”,掛賬整改、照單銷號。要全力防范火災引發供電全失導致醫院、集中隔離點、防疫物資生產企業等涉疫重點場所,以及政府、軍隊等重要電力用戶失電等情況的發生。
第二項是預防和減少電力企業小單位小場所亡人火災事故。電力企業要對本單位生產辦公區、高層建筑、施工現場營地以及基層單位開展安全檢查,深入排查用火用電、施工改造、違章搭建、值班值守等方面風險隱患,重點整治防火分隔不到位、違規用火用電等問題,落實基層監管。對存在嚴重隱患問題的,要采取臨時停產停用措施并立即整改。
第三項是防范電力新業態新領域消防安全風險。電力企業要開展電化學儲能電站安全風險隱患專項治理行動,重點排查和評估設置在人員密集、高層地下、易燃易爆品周邊等場所的電化學儲能電站,對于存在重大事故隱患的,依法予以停用、搬離。強化新能源領域消防安全風險隱患源頭管控,提升本質安全水平。
第四項是強化重大活動和重要節點電力消防安全風險管控。2022年北京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全國“兩會”等重大活動期間,相關電力企業要提高火災防范等級,針對密集輸電走廊、重要發電廠、樞紐變電站等重點部位開展電力安全風險隱患排查專項行動,加強活動舉辦地關鍵環節防范。周邊地區要組織對重要基礎電力設施逐一開展排查,提高防火巡查檢查頻次,筑牢安全屏障。各單位要緊盯元旦、春節、元宵節等重要時間節點的火災防控,廣泛開展提示性、警示性消防宣傳。各地方電力管理部門要以聯合檢查、交叉檢查、錯時檢查等方式開展專項檢查,督促電力企業加強巡查看護,強化值班值守和應急力量,認真做好電力生產消防安全風險隱患自查自改。
第五項是強化電力消防安全宣教培訓。提高一線人員安全防范意識和逃生自救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