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需要引導市場和行業根據新形勢調整發展思路,將光伏發展重點從擴大規模轉到提質增效上來,著力推進技術進步、降低發電成本、減少補貼依賴,從而推動行業有序發展、高質量發展。”國家能源局相關負責人日前表示。
近年來,光伏產業的發展已經由粗曠式增長,轉向精細式、高質量發展。然而,在多年來形成的現有招標體系和日趨激烈的市場競爭下,不斷發生的低價低質中標事件,給光伏產業的健康發展留下了很大的隱患。專家表示,以最低價中標必然帶來良者退出和劣者胡來的困局,導致產品質量不過關,甚至釀成安全事故,行業在平價上網、補貼下降時代,更不能“簡單粗暴”地只瞄準價格。
低價中標引爭議,低價極易導致低質
近期,光伏項目低價中標再次在業內引起波瀾。
雖然“531新政”對領跑者項目和光伏扶貧項目影響較小,但是“低價中標”甚至“最低價中標”有愈演愈烈之勢。
在低價頻出的當下,業內專家預測,短期內國內光伏市場仍難擺脫“531新政”的影響,產業鏈上各環節產品的價格將繼續承壓下行,光伏電站的建設成本也將進一步降低,后續光伏項目報價則將繼續探低,價格競爭已成行業常態。
這也正式光伏界普遍擔憂的問題——低價中標影響幾何?究竟將引領平價上網,還是倒退回惡性低價競爭時代,惡化產業環境?
對此,中國可再生能源學會原理事長石定寰、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能源研究所研究員王斯成曾聯合在《人民日報》發文呼吁,以最低價中標必然帶來良者退出和劣者胡來的困局——“最低價中標”如果僅考慮價格,而不考慮投標者的信用、有質量保障的商品或服務的合理成本和利潤,不考慮后續的履約和售后,那么最低價中標可能就足以導致光伏市場秩序“癌變”。“首先受影響的就是電站質量和壽命,業主也必將為項目的‘失利’背上難以卸下的包袱。盡管目前電站問題還未集中爆發,但一些負面影響已經顯現。沒有企業愿意賠本做工程,因此只好通過單純的以次充好、偷工減料等方式去降低項目成本,比如選用一些質量比較差的組件和逆變器。”
實際上,因低價中標導致產品質量不過關,甚至釀成安全事故的案例,并不鮮見。
早期,分布式采購光伏元器件不重視質量、以次充好等現象屢見不鮮,拖工期、以次充好等傳聞不絕于耳,導致不少光伏項目實際運行狀況糟糕。
某光伏企業市場負責人對此感受頗深,“劣質元器件的使用、工程安裝質量的參差不齊等造成發電量達不到設計要求甚至雷擊、坍塌、火災等安全隱患給整個光伏投資行業帶來了沉痛教訓。”
低價中標被濫用,切莫簡單將價格作為決定性標準
時至今時,“低價中標”甚至“最低價中標”現象仍屢見不鮮,與我國光伏市場大環境變化不無關系。
由于行業的競爭日益激烈,在補貼不降的情況下,行業已經進入微利時代。“通過統計20家光伏上市企業財報,2017年有11家光伏企業凈利潤率出現下滑,2018年一季度又有13家企業凈利率較2017年出現下滑。尤其是組件企業,凈利率已降至1%以下,部分企業甚至出現虧損。我們預計下半年形勢可能會更加嚴峻,光伏產業已進入微利時代。”
此外,受“531光伏新政”影響,光伏市場嚴重縮水,專家預計2018年新增光伏裝機預計30GW或以上,同比下降約43%。“1,390萬千瓦的普通電站建設規模被叫暫停了,除已取得2017年指標并在6月30日前并網的普通地面電站、技術領跑基地建設項目或者光伏扶貧項目外,已經開工投資建設的相關電站項目,在無法納入補貼目錄的預期下,可能面臨損失。”
在市場商業環境欠佳的情況下,一些企業經營困難,爭奪訂單的程度愈發慘烈,低價中標現象愈演愈烈。因此,行業企業不斷呼吁,相關單位在招標時,切莫簡單將價格作為決定性標準!
除價格外,企業的財務健康指標、產品供應能力也應作為招投標的決定性因素。對于光伏電站來說,光伏組件、逆變器等關鍵性部件,其生產企業的營業收入、凈利潤、研發投入、資產負債率、經營現金流等財務指標,直接關系到企業的健康、穩定經營,更關系到產品生命周期內的正常運行與持續的售后服務。
“品質主義”路線是“王道” 市場縮水更要選擇可靠供應商
隨著光伏市場發展,作為精準扶貧的新途徑、擴大光伏先進技術產品推廣應用的新探索,光伏扶貧及“領跑者計劃”兩種模式受到廣泛關注。“531光伏新政”后,這兩種模式由于受新政影響程度小,更是受到追捧,熱度驟增。
對此,專家提醒,不同企業生產的設備質量存在較大差距,比如生產工藝,原材料,以及售后服務等都存在差異。如果在項目招標中,僅以低價為前提,則項目或將引發質量問題損害光伏電站發電能力,直接影響扶貧和技術推廣應用效果。
多位專家呼吁,堅持走高質量發展路線、堅持提供高品質產品及優質服務,促進光伏行業健康有序發展才是目前的發展“王道”。
面對“531”新政后的光伏寒冬期,如何防治惡意的低價中標,促進行業健康發展?
多位專家表示,在政策機制層面,應從監督管理、責任落實等方面綜合施策。
何立峰表示,“關鍵是需要加強質量的監管,強化落實產品質量終身負責制,明確中標人應當對產品質量負總責。完善社會信用體系,將生產提供劣質產品者納入失信名單,實行聯合懲戒,加大企業違法成本。”
對此,多家深受低價中標危害的企業代表也表示,“對于發生過嚴重質量、安全事故和嚴重投標失信、履約失信、行賄受賄行為的投標人,以及違法違規的檢測機構和人員,要依法作出嚴肅處理,限制其進入招標投標市場和監管領域。同時,也要完善政府招標過程中的追責機制,一旦發現質量問題,即便是最低價,也應對招標方責任人進行追責”。
在政策層面之外,實際上,對于光伏電站項目業主來說,最看重的還是光伏電站長久的質量保障和維護。“如果中標企業倒閉關門,在未來長達20年的時間內,由誰來保證光伏電站項目設備的正常健康運營?又有誰來督促保障中標的光伏項目未來不是一個爛尾工程?”